钢的牌号简称钢号,是对每一种具体钢产品所取的名称,是人们了解钢的一种共同语言。我国的钢号表示方法,根据国家标准《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》(GB/T221—2000)中规定,并于200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。 产品牌号的表示,一般采用采用汉语拼音字母、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。即: ①钢号中化学元素采用国际化学符号表示,例如Si,Mn,Cr„„等。混合稀土元素用“RE”(或“Xt”)表示。 ②产品名称、用途、冶炼和浇注方法等,一般采用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表示, ③钢中主要化学元素含量(%)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。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产品名称、用途、特性和工艺方法时,一般从代表产品名称的汉 语拼音中选取第一个字母。当和另一个产品所选用的字母重复时,可改用第二个字母或第三个字母,或同时选取两个汉字中的第一个拼音字母。 暂时没有可采用的汉字及汉语拼音的,采用符号为英文字母。